長照服務申請與公告

連絡電話 04-2591-2019

一、居家服務

服務項目:到宅提供身體照顧服務、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服務、喘息服務

服務區域

台中全區

服務費用

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」

二、A單位個案管理

服務項目:個案管理服務諮詢,協調與連結需要的服務

A單位

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。 依「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)給付及支付基準」,提供「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」。

 

B單位

專責提供長照服務,如: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餐飲服務、輔具服務、喘息服務等。

可讓長照個案到日間照顧中心、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及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,包含 護理照護(日間照顧中心)、協助沐浴(日間照顧中心、小規模多機能服務)、進食、服 藥、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。減輕主要照顧者照顧壓力。

 

個管員的角色類似「長照2.0顧問」,在體系中被稱為「A個管員」,服務提供單位則是「B服務提供單位」。 「A個管員」會站在受照顧者一方,每隔一段時間拜訪民眾了解受照顧者居家情形,對受照顧者的生活有更深一層的了解,俾便提供更專業、更符合需求的建議。

 

 

A 單位應每六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家訪、每月一次電訪的方式,重新依長照需要者需求或長 照需要變化調整照顧計畫;A 單位應定期了解個案失能程度或照顧 需求之變化,及時向照管中心反應或調整照顧計畫。

♦輪派案原則♦

A單位應依以下原則,予以派案。

(一)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,就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。

(二)依案家意願選擇B單位服務。

(三)依A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派案至該區之B單位提供服務。

(四)照管中心派案之個案,該案需進入該區B單位輪派流程。

(五) A單位應針對服務提供單位建立服務品質追蹤或督導機制,可訂定如:轉介其他單位、減少或暫停派案、服務評核或評鑑、滿意度調查、記點等相關機制。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,得列入未來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。

(六)A單位不得向服務提供單位B收取費用。

(七)每半年應重新檢視及更新輪派表並繳交本局長照中心。

服務區域

和平區、東勢區、后里區

服務費用

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」

A個管公告專區

  • 服務範圍:和平區、東勢區、后里區
  • 派案統計公告